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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現行法定合規性和年度申報要求。
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須:
公司的業務記錄必須包括:
香港的本地和外國公司(註冊成立的子公司或註冊分支機構)均需向稅務局(IRD)和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度備案要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年度申報要求如下: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由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或授權代表簽署的年度申報表。但是,根據《公司條例》申請處於休眠狀態的私人公司(即,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沒有相關會計交易的公司)將免於提交年度申報表。
年度申報表是一種包含指定格式的申報表,其中包含公司的詳細信息,例如註冊辦事處的地址,股東,董事,秘書等。無需向公司提交公司的財務帳戶註冊表。
年度申報表必須在公司成立日期的周年紀念日後42天內每個日曆年(公司成立年份除外)提交一次。即使自從上次申報表中包含的信息此後未發生變化,您仍然需要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年度申報表。
逾期提交會導致更高的註冊費,該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可能會受到起訴和罰款。
根據香港公司法,在香港成立的每家公司都必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以下簡稱“ IRD”)提交一份納稅申報表(在香港也稱為利得稅申報表)及其經審計的帳目”)。
稅務局每年4月1日向公司發出納稅申報表通知。對於新成立的公司,通知通常在成立日期的第18個月發送。公司必須在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請求延期。如果您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則可能需要支付罰款甚至起訴。
提交納稅申報表時,還必須隨附以下證明文件:
公司董事有責任確保滿足最初和持續的合規性要求。違規可能會導致罰款甚至起訴。謹慎地聘請專業公司提供服務,以確保持續遵守《香港公司條例》的法定規則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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