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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類型和控股公司的收益以及在盧森堡

更新時間: 09 1月, 2019, 17:47 (UTC+08:00)

控股公司可以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法律形式在盧森堡運營:

  • 公眾有限公司– SA
  • 私人有限公司– SARL
  • 股份有限公司– SCA
  • 合作社
  • 根據2001年– SE的歐洲理事會法規第2條成立的上市公司

無論盧森堡公司的類型如何,所有股本均可以現金或實物支付,並且在某些條件下,股份可以以記名或無記名股票的形式發行。

Types of holding and benefits of holding companies and in Luxembourg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和監事會作為管理形式。沒有關於董事的國籍或住所的法律要求。

這類公司要求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準備並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賬目記錄,以供股東批准。

盧森堡控股公司的好處

  • 在某些情況下,收到的股息和出售股權的資本收益免稅;
  • 在某些情況下,支付給與盧森堡有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的公司居民的股息的預提稅有限或沒有預提稅;
  • 在某些情況下,盧森堡公司與其他歐盟居民公司之間支付的股息不收取預扣稅;
  • 對控股公司的清算過程不徵收預提稅;
  • 抵銷財務費用的可能性,例如因處置應稅活動而產生的資本損失,獲得應稅活動中的股權,以及在某些條件下可將外國稅收抵免與其他應稅活動產生的利潤抵免;
  • 靈活的大寫規則和增值稅註冊的可能性;
  • 無需繳納任何認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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