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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星期五(12月29日)在宪报刊登。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执行行政长官在其首份《 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两级制利润香港税率制度。
他说:「我们的目标是采用竞争性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维持简单的税制和低税率。引入两级制利得税税率制度,可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负担。 )和初创企业。这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并提高香港的竞争力,”政府发言人说。
根据拟议的制度,公司头200万美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降低至8.25%。超过该金额的利润将继续按16.5%的税率缴税。
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人应缴纳利得税:
应课税利润 | 香港公司税率 |
---|---|
首HK $ 2,000,000 | 8.25% |
超过港币2,000,000元 | 16.5% |
对于这一变化,香港政府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了便利,使其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中可持续发展。
这是一项受欢迎的税收优惠政策,它无疑将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创业。对于具有相关实体(例如,业务组)的组织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修改其当前结构,因为每个组将不得不选择组中的一个成员才能从降低税率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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